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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9年下半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根据《关于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231号)精神,现将我省今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江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或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4.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报考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可以报考对应学历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
6.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二)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1.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各时间节点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9月3日-6日,6日截止到17:00;
网上审核时间:9月4日-9日,9日截止到17:00;
网上缴费时间:9月4日-9日,9日截止到24:00;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8日-11月2日;
考试时间:11月2日。
2.考生报名的应试考区应选择以下三项之一:①户籍所在地级市考区②居住证所在地级市考区③学籍所在地级市考区。南京地区、连云港地区考生就近选择到具体区县考区。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3. 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
(2)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
(3)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考生如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
4.考生对网上报名时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负责,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负责。考生在审核通过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网上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5. 考生自9月4日至9日可登陆网站查看个人审核情况。通过审核后,请及时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截止到9月9日24时,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根据苏价费函〔2014〕25号文件精神,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纸质考试每人每科52元。
三、考试说明
1.所有科目全部为纸笔考试。
2.考试各科目日程安排如下:
3.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 号)文件精神,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目: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 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
取得科目201A、202A 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 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 考生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4.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精神,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自2017年下半年起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 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
上述各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经教育部同意,我省暂不开考“俄语”和“小学全科”学科。
四、特别提醒
1. 考生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因填报信息有误或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考生责任自负。
2.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3.考试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各科目的《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自行复习备考。
五、成绩查询
12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12月10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级市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由当地考试机构集中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再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复核时仅复核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六、违规处理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作弊考生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江苏省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面试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部署,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19年1月5日至6日进行。为做好面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 ①江苏户籍②人事关系在江苏(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③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①②③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幼师或中师学历的师范生可报考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报考。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1.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审核地点见附件,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和新增科目为网上审核),网上缴费。已参加 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其他考生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报名考试各时间节点如下: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1–14日;
审核时间:2018年12月16–18日;
缴费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19日24时;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6日;
考试时间:2019年1月5–6日;
成绩发布:2019年3月5日。
2.所有报考新增科目,即小学类“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学科的考生均须选择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考区。
3.所有报考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均须选择江苏理工学院考区。
4.报考其他科目的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师范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应选择就读院校所在地的师范生考区。
5.其他考生报名的应试考区应选择以下三项之一:①户籍所在地级市考区②人事关系所在地级市考区③学籍所在地级市考区。
6. 考生报名时上传照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
(2)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
(3)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考生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能通过审核。
三、审核要求
(一)审核时间与地点:报考中职科目和新增科目的考生于12月16-18日进行网上审核。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由所在院校于12月11-14日进行审核,具体审核要求见所在院校通知。其他考生于12月16-18日到应试考区指定地点现场审核(具体审核地点见附件),同一考区有多个审核点的,考生可任选其中一个审核点审核。严禁他人代为审核。
(二)考生现场审核确认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选择户籍所在地级市考区的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的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
(3)凭幼师或中师学历报考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原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可从原学校复印)。
2.选择人事关系所在地级市考区的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的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3)考生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签订合同的聘用单位近一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记录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4)凭幼师或中师学历报考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原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可从原学校复印)。
3. 选择学籍所在地级市考区的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由确认点留存一个月后销毁。
四、网上缴费
考生通过审核后,登录报名网站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完成报名。根据苏价费函〔2014〕25号文件精神,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面试考试每人每科135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24时。
五、特别提醒
1.考生须由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报名,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或他人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造成信息有误,导致考生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报考信息一经审核通过,不得更改。
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按照报名系统的操作要求重置密码。手机短信是考生重置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4.考试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面试考核的大纲、方法、流程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面试要求参照《江苏省中职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暂行办法》执行(详见www.jseea.cn)。
六、违规处理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作弊考生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七、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19年3月5日起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面试结果。考试合格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网页版合格证明,在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根据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教师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