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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简章招生简章

一、考试报名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⑷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8年5月12日开始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五、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30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含户籍、学校在本市的在职在岗人员、学校学生及其他人员),登录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缴纳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 逾期不再受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8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5月4日-11日 
  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成绩查询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18年6月10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江苏省财政厅网站查询,具体查询时间请关注相关网站通知。
 

七、资格审查 
  江苏省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实行后审。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南京考区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证书(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18年7月); 
  (三)相关报名所在地的证明材料:1、提供本市户籍证或居住证;2、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市学校毕业证书;3、在校学生持本市学校学籍证明及学生证。
 

  南京市财政局将在官方网站及 “南京财政会计服务” 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发布合格人员领取证书及资格审查地点。各区财政局在发放初级资格证书时,应对照报名条件和报名地点严格做好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和地点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并取消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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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浦口区:泰冯路59号,天华硅谷庄园西南门,门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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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江宁区:胜太东路8号,同曦鸣城A-8栋,三楼。
18014468985  王惠老师 

三,新街口:中山东路18号国际贸易中心10楼b2室

15950547751  刘燕老师


申报费用:
初级1200元,包含:协助学员办理报名手续,教材费,考试费,网络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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