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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下上半年全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劳务派遣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制定了2024年上半年全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劳务派遣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二)劳动关系协调师(四级、三级、二级)
(三)劳务派遣管理员(四级、三级)
二、认定时间安排
认定日期:2024年5月18日
日期 | 职业名称 | 等级 | 考试时间 |
5月 18日 | 企业人力 资源管理师 | 四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三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
二级 | 08:30-10:30 理论知识考试 11:00-13:00 专业能力考核 14:30-16:30 综合评审(二级) | ||
一级 | 08:30-10:30 理论知识考试 11:00-13:00 专业能力考核 14:30-17:00 综合评审(一级) | ||
劳动关系 协调师 | 四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
三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
二级 | 08:30-10:30 理论知识考试 11:00-13:00 专业能力考核 | ||
劳务派遣管理员 | 四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
三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三、认定申报
统一认定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报名时间:3月18日9:00-4月16日17:00
资格审核截止时间:4月19日17:00
缴费截止时间:4月22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8日9:00-5月17日17:00
报名方式:
(一)登陆https://ks.jshrca.cn网址进行报名;
(二)关注“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点击“在线报名”。
同一考生同一批次只能报考一个职业,不能重复申报。
考生请参照《“江苏智慧人社”下载及实名注册步骤》(附件8)提前确认是否已在江苏人社线上平台完成实名注册认证,如未完成认证将无法通过报名审核。
四、申报条件
认定申报条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第一部分附录5《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附件1)执行。
参加2023年5月、11月全省统一认定初考单科未通过人员可进行补考;初考单科合格成绩超过一年的考生,须重新申报认定。
以上申报年限截至2024年4月30日。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申报条件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②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③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④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①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下同。
②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下同。
③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下同。
④对应专业是指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下同。
注释:
1. 以上累计年限截至2024年4月30日。
2. 参加2023年5月、11月全省统一认定初考单科未通过人员可直接申报补考;参加统一认定单科合格成绩超过一年的考生须按《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规定及本申报条件重新申报认定。
劳动关系协调师申报条件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⑤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⑥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⑦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符合专业⑧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⑤相关职业是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职业,下同。
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下同。
⑦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下同。
⑧对应专业是指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下同。
注释:
1. 以上累计年限截至2024年4月30日。
2. 参加2023年5月、11月全省统一认定初考单科未通过人员可进行补考;参加统一认定单科合格成绩超过一年的考生须按《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规定及本申报条件重新申报认定。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⑨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⑩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符合专业⑪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⑨相关职业是指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指导员、策划师、公关员、企业信息管理师、项目管理师、客户服务管理师、社会工作者等职业。下同。
⑩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是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工商管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公共关系、劳动经济学、劳动关系、法学、客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工作等专业。下同。
⑪对应专业是指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下同。
注释:
1. 以上累计年限截至2024年4月30日。
2. 参加2023年5月、11月全省统一认定初考单科未通过人员可进行补考;参加统一认定单科合格成绩超过一年的考生须按《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规定及本申报条件重新申报认定。
五、资格审核及缴费
考生报名时应按《资格审核附件上传说明》(附件2)上传资格审核所需相关材料扫描件,各设区市考核点(附件3)审核通过后,可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可于资格审核截止日期前根据审核备注原因修改上传报名信息及附件重新报名。逾期未缴费和资格审核未通过者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核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学信网学历证书/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年限承诺书(附件4)、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证明已完成江苏人社线上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截图等。工作年限承诺是报名考试的必要条件,请如实填写。
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即确认报名完成。报名完成后如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本次认定考试费用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附件5)执行。
六、考试方式
2024年上半年全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劳务派遣管理员统一认定均采用纸笔作答考试方式。
具体题型、题量与作答方式如下: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1.四级理论知识科目题型为单选题和判断题,总题量100道,纸笔作答;
2.三级理论知识科目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总题量90道,纸笔作答;
3.二级和一级理论知识科目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计算)题和论述题,总题量48道,纸笔作答;
4.所有级别专业能力科目题型均为案例分析题,总题量6道,纸笔作答;
5.二级和一级综合评审科目题型采用“公文筐”情境题,总题量分别为5道和6道,纸笔作答。
(二)劳动关系协调师
1.四级理论知识科目题型为单选题和判断题,总题量100道,纸笔作答;
2.三级理论知识科目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总题量90道,纸笔作答;
3.二级理论知识科目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计算)题和论述题,总题量48道,纸笔作答;
4.所有级别专业能力科目题型均为案例分析题,总题量6道,纸笔作答;
5.二级综合评审科目采用“业绩评审”形式,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2门科目的成绩皆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业绩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三)劳务派遣管理员
1.四级理论知识科目题型为单选题和判断题,总题量100道,纸笔作答;专业能力科目题型为案例分析题,总题量3道,纸笔作答;
2.三级理论知识科目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总题量90道,纸笔作答;专业能力科目题型为案例分析题,总题量4道,纸笔作答。
七、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附件6)及《答题卡使用说明》(附件7),知晓相关要求。
(二)相关辅导教材推荐使用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教程、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教程、劳务派遣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教材等。由我会组织编写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评价指南作为辅导讲义材料,用于考生自主选择使用,具体请与各设区市考核点联系。
(三)联系方式: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联系电话:025-86610185,86610163。
各设区市考核点联系方式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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